1.县级医院审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资质,确保签约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医务资质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
2.双方签订《医共体建设协议书》。
3.县级医院为签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并提供其统一工号,协调专家会诊及定期安排业务骨干去乙方卫生室进行义诊。
4.县级医院为签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提供“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
5.签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按质量标准完成县级医院医疗检查等活动。
6.县级医院根据医院考核按月按工作量给予签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核算发放绩效工资。
核算工资方法:
签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根据院内RBRVS工作量核算体系,结合转诊病种进行核算,具体考核公式如下:
签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研判工作量+执行工作量+单病种工作量积分*积分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