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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内除病房护理人员外,其他非病房护理(门诊护士、助产师等)工作量如何体现?

1.对于科内非病房护理人员,如满足独立核算标准(人员,收入,支出能细分),则建议分开单独核算。单独核算非病房护理人员工作量可考虑基础工作量(类RBRVS点值)和关键工作量(各科室关键KPI指标)核算。

2.如不能进行独立核算,在计算科室护理总工作量时,将该非病房护理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在相关的科室服务量中计算工作量,如产科护理中的助产师,在计算其工作量时,给予产科顺产接生、难产接生、侧切项次及送剖宫产人次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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